個別單位在人事招錄、研究生招錄、出國留學等工作過程中要求我校為普通全日制學生出具學籍(在校)、學歷(預計畢業、已畢業)、學位(預計獲得學位、已獲得學位)等相關證明。我校特將情況說明并公告如下:
一、國務院規定取消的“四類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官方網站(www.gov.cn)在2017年6月13日發布了取消煩擾群眾的證明和手續的政令,“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煩擾群眾的證明和手續摸清情況有力作為,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網址:http://www.gov.cn/premier/2017-06/13/content_5202208.htm)
二、我校普通全日制學生的學籍、學歷、學位證明材料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已落實政令要求,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為學生提供了可在線驗證的相關證明。按學信網說明其出具的證明材料可滿足求職招聘、派遣接收、升學(考研、專升本)、出國留學、干部任免、職稱評定、信用評估等領域的需要。
我校普通全日制學生的學籍、學歷、學位相關證明以國務院學委員會辦公室或教育部提供的相關證明為準,不再出具學籍(在校)、學歷(含預計獲得畢業證)、學位(含預計獲得學位)證明。相關證明材料的對應關系如下表:
證明類型 | 學校 | 學信網 |
學籍證明 (在校生證明) | | 《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顯示“注冊學籍”即為在校生) |
預計畢業證明 | | 《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報告中有預計畢業日期) |
學歷證明 (畢、結業證明) | 《畢業證書 》或《畢業證明書》、《結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書》 | 《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
預計獲得學位證明 | | 《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報告中有預計畢業日期) |
學位證明 | 《學位證書》或《學位證明書》;學生個人檔案中存有《授予學位通知書》 | 《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 |
說明:1.《畢業證明書》《結業證明書》《學位證明書》是經遺失《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生申請,學校查實后依法依規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學業、學位證書。 2.據學信網公告,凡2002年(畢業時間)起已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原則上實行網上查詢和電子認證,不再受理和出具書面認證報告。對于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如有需要,可免費申請認證報告,申請人可通過學信網郵箱通道發送或自行下載打印電子報告。學籍、學歷、學位證明的申辦及查驗網站為學信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 |
個別單位要求出具的預計畢業、預計獲得學位證明于法于規無據,且不符合客觀實際——學生處于在校學習期間,尚未完成規定的全部教學活動,期間是否會產生不符合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的情形無法保證和證明。對此,相關單位在審驗學籍信息后可通過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相關問題。
根據教育部學信網公告:“學歷證書是高等教育法授權高等學校頒發給學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學業證書,網上查詢、電子認證和書面認證均屬證書的核查驗證服務。社會各單位無特殊原因,不應向已出具學歷證書的畢業生提出不合理的證明要求?!?/span>
特此公告。
?學籍學歷學位相關證明公告.pdf
江西警察學院教務處
2023年4月10日